| 01 września, 2021

为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收入构成非农业经营活动的收入。



当局解决了什么问题?

 

一位有限合伙人提出了签发个人裁定的申请,作为其独资企业的一部分,他计划与合伙企业签订提供咨询服务的协议。所提供的服务只包括咨询性质的服务。在本案的事实中,申请人强调,作为咨询服务的一部分,不会提供与有限合伙企业有关的管理或代表服务。


在2021年7月1日第0113-DIPT2-1.4011.479.2021.1.KO号个人裁决内,国家税务及海关信息局主任[Dyrektor Krajowej Informacji Skarbowej]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作为所开展的商业活动的一部分,因提供咨询服务而得到的报酬构成非农业业务的收入,则可以适用统一税率。

 

下一步呢?


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并不自动排除将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的服务收入作为商业活动收入来结算的可能性。然而,关键的是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活动范围。

 


O autorze

Adela Ochman

Tias